高雄市旗津區旗津國小101學年度小執法說故事實施計畫
一、 目的:宣導民主法治,加強兒童守法觀念。
二、 實施對象:本校三至六年級各班學生。
三、 實施日期:101學年度上、下學期。
四、 實施地點:本校三至六年級各班教室。
五、 實施內容:
(一) 請本校三至六年級各班導師利用導師時間講授「小執法說故事」,本學期至少十次小執法說故事教學,並記錄於班級日誌中。
(二) 彈性應用時間講解法律常識。
六、 其它相關事宜:請三至六年級各班導師協助指導學生。
七、 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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