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國小101學年度小執法說故事實施計畫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國小101學年度小執法說故事實施計畫

一、    目的:宣導民主法治,加強兒童守法觀念。

二、    實施對象:本校三至六年級各班學生。

三、    實施日期:101學年度上、下學期。

四、    實施地點:本校三至六年級各班教室。

五、    實施內容:
(一)        請本校三至六年級各班導師利用導師時間講授「小執法說故事」,本學期至少十次小執法說故事教學,並記錄於班級日誌中。
(二)        彈性應用時間講解法律常識。

六、    其它相關事宜:請三至六年級各班導師協助指導學生。

七、    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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