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津區旗津國小101學年度友善校園
自治小市長暨環保小局長遴選實施計畫
一、 依據:高雄市旗津國小101學年度學務處工作計畫
二、 目的:
(一) 藉由全校公開票選的過程,推選出具公信力的自治小市長,為學生事務盡心盡力。
(二) 藉由全校公開票選的過程,推選出具公信力的環保小局長,為環境教育盡心盡力。
(三) 培養學生具備選舉的能力。
三、 候選人資格:
(一) 自治小市長
1. 本校五年級學生,由全班同學推選產生。
2. 對學校事務關心,願積極投入者。
3. 對服務學校師生、推動學生活動具有高度熱忱者。
(二) 環保小局長:
1. 本校五年級學生,由全班同學推選產生。
2. 對環保工作具有高度熱忱者。
3. 能協助 老師、同學從事環保工作者。
四、 選舉人資格:
全校三至六年級學生具備選舉人資格。
五、 候選項目人數:
五年級各班候選自治小市長一名;環保小局長一名。
六、 應選項目人數:
全校應選自治小市長一名;環保小局長一名。
七、 投票注意事項:
每位學生只能圈選一名候選人,該候選人名單(附照片)圈選若有重複或模糊不清者以廢票論。
八、 選務工作委員會:
由五、六年級各班推選一名學生及學務處老師組成,監選人員由選務工作人員及各級任 老師擔任。
九、 競選須知:
(一) 10月15日至10月19日為宣傳活動期間,不得提前做宣傳。
(二) 各候選人在級任 老師指導下組成助選團,由師長、該班同學協助製作海報、標語,並印製宣傳單。(選務工作委員會提供印刷服務,每班50張為限,需於宣傳期前一週提出申請)
(三) 宣傳單及海報均需事先送至選務工作委員會審核,海報需張貼於指定地點,地點另行公佈。
(四) 各候選人得指定助選員2-5人,名單交選務工作委員會,指定助選員可在自辦政見會中上台助選,發表助選言論。
(五) 各候選人辦政見會,請各級任 老師到場指導。
(六) 政見內容應以同學自治管理及服務內容為主,不宜承諾任何無從兌現之政見。
(七) 各候選人及助選人於活動期間應佩帶競選紅彩帶,以資識別。
(八) 各候選人活動前,應簽訂選舉公約,並確實遵守。
(九) 家長不得進入校區進行宣傳活動,嚴禁各種社會選舉中之惡習(如:賄賂、脅迫、暴力等)。
(十) 違反上列規定,輕微者,由選務工作委員會予以糾正,嚴重者將依規定取消其資格,若已當選亦將宣告當選無效,由次高票者遞補。
十、 其它相關事宜:
(一) 本次票選活動,最高票當選為自治小市長、環保小局長;其它候選人建議自治小市長當選人遴聘為基本幹部。
(二) 當選者頒發自治小市長、環保小局長當選證書。
(三) 自治小市長得參加本市自治小市長相關會議及協助本校維護學生相關事務。
(四) 環保小局長得參加本市環保小局長相關活動及學校推動環境教育相關事務。
(五) 當選為自治小市長者,得參加本學年度其當選職位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回校後向全校師生報告。
十一、 政見發表會:
全校政見發表會:利用升旗時間,進行各候選人政見發表。
十二、時間:
(一)全校政見發表會:
自治小市長、環保小局長於10月17日(三)各班宣傳
自治小市長、環保小局長於10月17日(三)各班宣傳
自治小市長、環保小局長於10月19日(五)升旗時間;
每人以三分鐘為限。
(二)選舉投票:101年10月23日(星期二)早上7:50開始。
十三、地點:
(一) 全校政見發表會:司令台。
(二) 選舉投票:玄關。
十四、五年級各班推薦表請於9月28日(星期五)放學前送至訓育組,另請
候選人於10月5日(星期五)中午12:40至學務處抽籤決定號次。
十五、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會計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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